16.1 交運貨物安全控制
16.1.1 貨物儲運倉庫、貨物停放場所為航空安全重點管理區(qū)。管理區(qū)內只允許公司的貨運人員或航空安全保衛(wèi)部門的檢查人員進入。
16.1.2 所有進入貨物管理區(qū)的人員,必須佩帶貨區(qū)通行證件,其它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貨物管理區(qū)。
16.1.3 貨物停放區(qū)域須有警衛(wèi)人員看守,實行晝夜值勤巡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貨物停放區(qū)域。
16.1.4 交運貨物的人員必須向辦理貨物承運部門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信,按規(guī)定所有貨物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16.1.5 貨物交運人在交運貨物時,必須將所交運的貨物名稱、性質在運單中詳細注明,不得提供與所運貨物不一致的名稱。
16.1.6 交運貨物者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危險、易燃、易爆及禁運物品(參見附錄1、2、3),一經查出,交予民航公安機關處罰。
16.1.7 貨運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對未逐件經過安全檢查的貨物,必須停放24 小時后方可裝機啟運,并應在接收貨物時注明收運的時間。
16.1.8 貨運部門所承運的快件、鮮活貨物必須經過X 光機檢查,否則不得承運。
16.1.9 貨物在存放或運輸期間,必須有專人監(jiān)管,沿途監(jiān)控,直至裝入飛機。
16.2 航空郵件運輸安全措施
16.2.1 公司所承運的航空郵件,必須執(zhí)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的規(guī)定。郵件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包括儀器檢查和手工檢查),當發(fā)現有可疑物品時,安全檢查部門應當會同郵政部門開包查驗處理。
16.3 貨運安全檢查
16.3.1 貨運安全檢查要求
根據《民用航空法》與《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的規(guī)定:公司承運的一切航空貨物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或者替代安全檢查的其他保安措施,確認其安全后,方可裝運。
16.3.1.1 所有貨物原則上必須經過X光機的安全檢查;
16.3.1.2 對航空運輸貨物中的急件、鮮活貨物、郵件、新聞部門的紙型,或普通貨物中的實際內容與所報名稱不一致,有疑問的貨物,或不能確定是否是帶有危險物品性質的貨物,或有懷疑的貨物必須進行X光機安全檢查;
16.3.1.3 對不能進行X光機檢查,或雖已進行X光機檢查仍不能確定貨物性質,或因X光機不能穿透的貨物,應進行人工檢查或其它技術檢查;
1) 對非急件貨物,應進行X光機技術檢查,但在未具備技術檢查條件或因貨物體積過大,數量多無法進行X光機技術檢查的,應停放儲存24小時后再裝機啟運。
2) 對非急件貨物,停放24小時后裝機的,在接收時應在運單中注明,并在貨物明顯處標明收貨時間,與已經過X光機安全檢查的貨物分開存放。
3) 因貨物體積過大無法進行X光機技術檢查時可進行人工檢查。因數量過多時,可進行重點抽查,抽查的數量應不少30%。
16.3.2 拒絕運輸的保安要求
16.3.2.1 經過X光機檢查的貨物,要粘貼安全檢查標簽或加蓋安全檢查印章。沒有安全檢查標簽或安全檢查印章的貨物,視為未經過安全檢查而拒絕運輸。
16.3.2.2 檢查中發(fā)現的禁運貨物或本公司不予承運的貨物,拒絕運輸并視情上報相關管理機關。
16.3.2.3 懷疑貨物交運人申報貨物名稱與實際交運的貨物不一致時,應當對貨物重新進行X光機技術檢查,發(fā)現貨物交運人申報貨物名稱與實際交運的貨物不一致的,公司拒絕運輸。
16.4 貨物收運保安
貨運部門職員(代理人),在辦理收運或承運貨物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及海關、衛(wèi)生檢疫、航空貨物運輸規(guī)章,對不符合法律和規(guī)章要求的交運貨物應該拒絕承運,并有責任向執(zhí)法部門報告情況。
16.4.1 交運文件審核
16.4.1.1 貨運交運人必須在托運申請單中詳細注明所交運貨物的品名、標號、數量、重量、件數、包裝性質、材料、始發(fā)地、到達地、收件人、收件人單位或地址等詳細情況。托運人還必須注明有無夾帶危險品或其它違禁物品,保險種類等。
16.4.1.2 貨運部門職員(代理人),在辦理貨物托運手續(xù)時,要認真查驗托運人本人的有效身份怔件、安全擔保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16.4.2 交運貨物查驗
16.4.2.1 接收貨物時必須認真檢查核對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是否進行了安檢,其重量、包裝是否符合規(guī)定,件數是否正確。
16.4.2.2 接受貨物時必須檢查申報貨物與實際運輸貨物一致,否則不得承運。
16.4.2.3 貨物必須經承運人員當場檢查或抽查,或進行X光機技術檢查,確定無安全問題并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辦理交運手續(xù)。
16.4.2.4 成批量的貨物,交運單位應出具安全保證書,并通過我保衛(wèi)處的安全考察。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yè)或單位,貨物可以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否則貨物必須接受100%的安全檢查。
16.4.2.5 已鉛封的保密性貨物,或不宜進行X光機檢查的精密儀器和其它貴重物品,交運單位必須出具安全檢查證明,經保衛(wèi)處領導簽發(fā),可免于檢查辦理交運手續(xù)。出具安全檢查擔保證明的單位,必須對交運的貨物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并在擔保證明中注明所承擔的責任。
16.4.2.6 貨運部門在辦理急件、快件貨物收運時,必須查驗該貨物是否經過X光機安全檢查;對未安規(guī)定進行X光機檢查的貨物,可不予接收或辦理承運手續(xù)。
16.5 貨物倉儲、停放保安
貨物及行李分揀區(qū)、儲運倉庫、貨物停放場所為航空安全重點管理區(qū)。管理區(qū)內必須實行進入控制措施和封閉式管理。
16.5.1 進入控制
16.5.1.1 所有進入貨物管理區(qū)的人員,必須是公司貨物管理職員(代理人)、公司保衛(wèi)監(jiān)察部門人員或其他經過授權的人員。同時,進入管理區(qū)域的人員必須佩帶貨區(qū)通行證件,其它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貨物管理區(qū)。
16.5.1.2 貨物停放區(qū)域須有警衛(wèi)人員看守,實行晝夜值勤巡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貨物停放區(qū)域。
16.5.1.3 警衛(wèi)人員對進出庫的貨物進行核對清點并簽字,對于出入倉庫區(qū)域的人員及車輛要進行安全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交安全保衛(wèi)機關處罰。
16.5.2 封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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