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王先生在代售商處購買了北京往返上海的機票,不料幾小時后被告知,票已作廢,需補交部分現金才能拿到有效機票。昨(4)日,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簡稱“東航”)稱,公司規定特價套餐票不適于往返,出現這種情況是由于代售商出錯票。 王先生稱,前天上午,他在機票代售商北京永安航空服務公司訂了北京往返上海的特價機票,付款1100元。飛機票前天中午送到了王先生手中。下午5點半左右,王先生被代售商工作人員告知,因機票漲價,需要他多交400元,否則機票就會被取消。當時王先生并沒有同意,“我覺得買完票以后無論票漲價與否都不應該再向本人追討”。
為核實機票是否已被取消,王先生隨即打電話到東方航空公司查詢,發現確實被取消。由于王先生第二天要在上海參加重要會議,無奈之下,又在代售商處補了錢,訂了機票,飛往上海。 昨天,東方航空公司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訂的特價套餐票不適于往返,這一文件10月17日就已經出臺,出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代售商出錯票了,若換成其他類型的票,價格就會出現差額,因此補價很正常。如果當時王先生拿著特價票進了機場,也會被工作人員攔下。 北京永安航空服務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售出王先生的機票后,才接到東方航空公司的通知,特價套餐票不讓上飛機,因此及時通知王先生補差價。京華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表示,機票可以算作最簡單的一種合同,雙方交易后,消費者付款義務已經履行,再追加費用不符合合同約定,消費者完全可以不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