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中國民航目前的飛行高度層示意圖(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供)。 汽車在地面高速路行駛必須保持車距,飛機在“空中高速路”上飛行,同樣也必須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間隔。也就是說,為了保證飛行安全,飛機必須在空中交通管制人員調配的飛行高度層飛行。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我國民航空管系統進行了3次飛行高度層改革,形成了今天我國民航立體化的“空中高速路”網。 1993年以前,我國的飛行高度層配備沿用蘇聯的方法,與國際上不一致,不僅給飛行安全帶來極大威脅,而且大大限制了飛機選擇有利高度層飛行,嚴重制約了航班正常和經濟效益提高。為此,我國在1993年10月15日進行了第一次高度層改革。改革后,高度在600米至6000米范圍內,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6600米至12000米范圍內,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2000米以上,每隔2000米為一個高度層。第一次飛行高度層改革,大大緩解了空域擁堵的情況,也為后兩次高度層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1年,我國決定再次實行飛行高度層改革。第二次飛行高度層改革,使6000米至9000米高度內,高度層由3個增加至7個,初步實現了與國際航路接軌,消除了過渡空域的安全隱患。 我國的第三次高度層改革于2007年11月22日在全國統一實施。2007年11月22日北京時間零時起,中國民航在境內8400米以上、12500米以下的空域實施了縮小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飛行高度層數量由7個增加到13個,空域容量和利用率得到明顯提高,對減少航班流量控制和減少航班延誤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縮小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達到了提高空域容量、減輕管制調配難度和工作負荷,以及提升運行效率和節省燃油的目的。此外,我國縮小飛行高度層垂直間隔配備標準將于2009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成為國際民航標準,這在中國民航歷史上尚屬首次,標志著我國在向民航強國前進的道路上又跨出了堅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