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廈門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簡稱“廈航”)員工范后軍因與廈航發生勞動爭議等原因,被列入“航空黑名單”。在屢遭廈航拒載后,范后軍以侵犯人格尊嚴為由將廈航告上法庭。近日,一審法院駁回范后軍的訴訟請求。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作為一個司法個案,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但公眾之所以關注這場訴訟,不僅僅為這個個案,而是關注一個制度的解釋和設計。 劉俊海認為,范后軍訴廈航案能引起這么大的社會反響,原因之一便是僅僅由于勞資關系的糾紛,廈航就屢屢拒絕范后軍登機。這使得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公共利益”被處于強勢地位的經營者所濫用,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誠實信用的法治文化。 劉俊海說,廈航作為勞動糾紛的當事方,本身沒有這個權利。建立“航空黑名單”僅可以為航空公司提供參考,但決策權不應當是作為民事主體的經營者,而應當是國家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中立并嚴謹地設置拒載條件和程序,而不能由航空公司僅僅依據相關安保手冊這類無法律約束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