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香港、澳門等17個省市、特別行政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向國內各航空公司和民航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要求給機票和電子客票全面加注中文說明。奇怪的是,這件看起來相當簡單的“英譯中”工作,竟然又扯出一段關于“國際慣例”的說法——大部分航空公司屬于國際航協,其官方語言是英語,為了機票在世界范圍內通用,所以規定了機票的書寫格式,很難再加中文。
真的是被國際慣例“卡”住了嗎?筆者以為,有關方面又在以“國際慣例”作借口推卸責任。“卡”住機票上中文標注的,絕不是技術手段,而是航空公司的服務意識。
現有的絕大多數機票并非全部英語書寫,其中乘客姓名、出發地、目的地等內容都是中英文對照的,這就證明機票加注中文沒有技術難題。那航空公司為什么不能將起落機場名稱、出發到達日期、承運航空公司名稱等關鍵信息也進行中英文對照標注呢?如果航空公司多一點服務意識,愿意實踐“好事就要做好”,那么一樣是中譯英,就能為乘客服務得更周到一點了。
即使部分機票由于牽涉到不同國家機場、航空公司,必須用英語按照一定書寫規范標注,也不是沒有變通辦法。例如,航空公司可以為乘客提供一張專門用中文注明的乘坐信息單據。如今,航空公司或其代理出票機構在提供機票時,大多都同時提供乘坐須知、行李規定等資料,這些與機票附著在一起的單據都是中文書寫的,在這些資料外,再增加一張載有乘坐信息的單據,有何困難?
解決機票全英語的方法還有很多,關鍵是看誰愿意為乘客多想一點。遺憾的是,但凡涉及到乘客利益的問題,航空公司往往采取“聯盟”態度,誰也不愿意率先突破:收取燃油費可自由決定了,偏偏家家都要收;乘客向企業要求賠償誤點損失,偏偏都不愿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與其說航空公司在依據“國際慣例”辦事,不如說用“聯盟”的態度來拒絕乘客的合理要求,又一次成為航空公司的“慣例”。所以這一次,遇到機票加注中文了,航空公司間似乎又達成了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