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17.5.2 航對代理方以下業務不支付代理手續費:
按凈價銷售的客票。
航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員工優惠客票。
航授權代理人填開的包機客票。
按適用正常票價10%收費的嬰兒客票。
按政府規定享受折扣的政府官員的運輸。
不屬于航的其它收入。
17.5.3 航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的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客源、票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不需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自愿接受航調整后的費率。
17.5.4 航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為:代理方在做銷售日報和送交銷售日報的同時,將所代理的客票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減去退票的原票面金額(但不包括按規定扣除的退票手續費)再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余款直接劃入航賬戶。
17.6 退票費的支付
17.6.1 代理方必須按照航銷售文件中的使用條件及國際航協公布的運價規則辦理退款。代理方只能并且應當辦理由其自己填開的標準運輸憑證的退款。
17.6.2 代理方所辦理的退票必須含有未使用的全部乘機聯和旅客聯。
17.6.3 對代理方使用航的標準運輸憑證辦理退票業務,航對代理方按航規定收取的退票費向代理方支付手續費,計算方法:代理方應得退票手續費=代理方使用航票證辦理退票業務的實際代收金額×退票手續費費率。
17.6.4 航向代理方支付退票手續費的支付方式與代理手續費支付方式相同。
17.7 財務結算
代理方應按照國際航協的《中國客運銷售代理規則》、《開賬與結算計劃規則》和國際航協的其它適用規則進行財務結算。
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并書面通知航。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航。
對于航向代理方開出的借項通知單、貸項通知單等銷售審核通知單,代理方必須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規定及時做出回復,如不回復,視為默認。
17.8 工作差錯的責任
17.8.1 因航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收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地址),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航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地址等聯系方式后,未通知航,致使航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17.8.2 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17.8.3 對于因代理方差錯造成旅客誤機、航班延誤、旅客投訴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發生的膳宿費、交通費、聯系費、旅客索賠費、罰款等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17.8.4 因工作差錯而發生旅客誤機、航班延誤、旅客投訴、旅客索賠和其它后果時,不論是航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旅客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航在上述事情發生后,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同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返還至航。
17.9 違約責任
17.9.1 代理方違反本章第17.2.2條規定,應承擔航的實際損失。
17.9.2 代理方不真實地使用航的承運人電子標牌或使用標準運輸憑證,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張電子客票8000元人民幣、手工客票600至5000元人民幣,向航交納違約金。
17.9.3 代理方違反本章17.4.3條規定,航除可立即撤消代理方銷售授權外,代理方還應按每張電腦客票8000元人民幣、手工客票2000至5000元人民幣,向航交納違約金。
17.9.4 代理方違反本章第17.2.4條規定,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航的全部經濟損失。
17.9.5 代理方應按照航的規定,正確填寫航所有標準運輸憑證,否則,應就每張客票向航支付違約金100元人民幣;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損失。
17.9.6 代理方應及時處理本部門各類“Q”,并負責將航班變更信息及時通知到其所填開客票的旅客。否則,引起旅客投訴或索賠,代理方應承擔由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同時代理方承擔違約責任,向航交納Y艙價格兩倍違約金。引起極其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航有權單方解除與代理方簽頂的銷售代理協議。
17.9.7 代理方應按照航的規定,最遲在出票時應將旅客聯系電話(包括夜間電話)輸入該旅客訂座記錄中。否則,代理方應承擔由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
17.9.8 代理方應在出票時必須留下旅客聯系電話并提示旅客如有航班變更及時通知客人的責任,因旅客執意不留下電話,須要代理方在訂座記錄中備注。
17.9.9 代理方應按照航的有關規定辦理旅客預定座位。否則,所訂座位不予保留,代理方應承擔由此給旅客造成的直接損失。
17.9.10 代理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虛占航班座位。否則,代理方除應承擔相應的損失外,還應按全票價的50%交納違約金,如屬故意虛占航班座位,按全票價的2倍交納違約金。(虛占航班座位是指直接或間接造成航班座位未被利用,但不限于以假“RR”、假票號、假旅客姓名等形式預留航班座位,從而給航造成損失的行為。)
17.9.11 代理方只有在訂妥座位后,方可填開指定航班和日期的客票。否則,代理方應承擔由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就每本客票500—1000元人民幣向航支付違約金。
17.9.12 代理方應遵守航的各項規章、規定。否則,應按航的規定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
17.9.13 代理方違反銷售代理協議規定,給航的聲譽或經濟造成損失的,除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航有權單方解除與代理方簽頂的銷售代理協議。
17.9.14 如旅客、付款人向航或代理方提出賠償要求,則被要求賠償的一方應通知另一方,互相合作,及時提供資料、文件、記錄等。
17.9.15 代理方因業務不熟練、工作差錯原因造成旅客無法乘機或出行不便,引起旅客投訴或索賠,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旅客經濟損失。
17.9.16 代理方因違反航業務規定操作造成旅客無法乘機或出行不便,引起旅客投訴或索賠,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旅客經濟損失,同時,航有權單方解除與代理方簽頂的銷售代理協議。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國內客運銷售代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