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利用單位委托她購買飛機票之便,偽造了航空公司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達155張,從中賺取差價5萬多元。當單位將她送上法院后,她竟然說:“我真不知道這樣算違法,我只是賺了一點差價而已。”
家住庫爾勒市的小婷,在單位上班不久,就因勤懇敬業博得了單位領導的信任。2008年11月,她受單位委托購買66張飛機票,覺得可以從中謀取一點點小利,于是利用航空公司給她飛機票的電子客票行程單,自己對照原始行程單的信息打印出經過偽造的行程單,自然要比原始行程單上的機票價格稍微高出一點點。第一次便小有收獲的小婷,便一發不可收拾。 2009年1月,她再次利用偽造行程單的方法,賺取差價18000余元。同年3月,她又用同樣的方法賺取差價12000余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她的這種行為,很快被單位領導注意到。經過調查,單位認為她有貪污公款的嫌疑,遂舉報至庫爾勒市人民檢察院。 今年2月8日,經調查,小婷被公訴至庫爾勒市人民法院。 近日,庫爾勒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單位委托她購買飛機票之便,偽造了航空公司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達155張,從中騙取被害單位資金5萬多元。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在法庭上,小婷竟說:“我真不知道這樣算違法,犯下這些錯誤都是因為我不懂法律造成的。請求法院酌情判決。” 法院認為這不影響定罪。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小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