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航總局和有關的信息系統報告鳥
擊事件;詳細記錄發生鳥擊的時
間、地點及相關情況;盡可能地
搜集和保存鳥擊物證材料(如鳥
類的尸體、殘羽、尸骸等)
1.6 開展機場鳥害防治工作的基礎研
究。全面掌握機場及其附近地區
的生態環境,描述存在的鳥類種
類和數量,繪制鳥類活動平面圖
和驅鳥設備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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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對第2 部分各項的權重進行專家評價
項目 絕對
次要
比較
次要
一般比較
重要
絕對
重要
2.1 使用車輛進行鳥類巡查
2.2 (鳥類遇險與求救)悲鳴聲、(受
驚鳥)報警驚叫聲和天敵的鳴叫
聲
2.3 電子噪聲
2.4 煤氣炮
2.5 煙火
2.6 射擊驚嚇
2.7 使用稻草人、旗子和飄帶、燈光、
鳥類天敵模型和鷗鳥模型等視覺
威懾方法
2.8 化學驅逐劑
2.9 獵鷹
2.10 狗
2.11 遙控航空器
2.12 機庫的椽、池塘等上面加網
2.13 停留威懾物(如,不銹鋼針)
2.14 在池塘、溝渠、屋頂等鳥類易停
留場所上方安裝妨礙鳥類停留的
電線
2.15 全天連續性巡邏驅趕
2.16 化學劑捕獲
2.17 破壞巢穴和蛋
2.18 毒藥
2.19 射擊
2.20 誘捕和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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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對第3 部分各項的權重進行專家評價
項目 絕對
次要
比較
次要
一般比較
重要
絕對
重要
3.1 家畜欄
3.2 防護欄
3.3 車輛巡查
3.4 煤氣炮
3.5 煙火
3.6 電線上加護套防止嚙齒動物的破
壞
3.7 射擊
3.8 破壞洞穴
3.9 薰劑
3.10 致死性誘捕
3.11 活捕和重新安置
3.12 滅鼠劑
3.13 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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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對第4 部分各項的權重進行專家評價
項目 絕對
次要
比較
次要
一般比較
重要
絕對
重要
4.1 農作物(特別是谷物)
4.2 犁地、割草、收割(控制嚙齒動
物、昆蟲、蠕蟲)
4.3 修剪或消除筑巢的樹和灌木
4.4 草地管理(草高控制、草種選擇、
殺蟲)
4.5 白鷺、肉食鳥等的其它筑巢地
4.6 喂食鳥類和哺乳動物(人工飼養)
4.7 食品廢物存放(如,自助餐廳、
餐飲服務)
4.8 垃圾堆
4.9 干草
4.10 污水處理池/排水口
4.11 雜草、建筑廢物、廢舊場所
4.12 野生動物殘尸(死的牲畜、鳥擊
殘余物)
4.13 水生植物
4.14 運河、溝渠、小溪、排水溝
4.15 鋪設道面/地面的較低區域(可能
積水)
4.16 澄清池(水、除冰液)
4.17 噴泉
4.18 跑道上的蚯蚓
4.19 植被或土壤中孵化的昆蟲及其它
可能吸引鳥類的軟體動物(如,
蝸牛)
4.20 產種子的植被
4.21 平頂(如,鷗的巢穴和游蕩地)
4.22 建筑物(機庫、塔臺、信號、桿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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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對第5 部分各項的權重進行專家評價
項目 絕對
次要
比較
次要
一般比較
重要
絕對
重要
5.1 農作物(特別是谷物)
5.2 水產業設施
5.3 家畜飼育場
5.4 谷物存放或谷物加工
5.5 免下車電影院、游樂場等
5.6 飯店(特別是室外就餐區域)
5.7 野餐區域、公園
5.8 游艇碼頭
5.9 高爾夫球場
5.10 平頂(鷗筑巢地)
5.11 垃圾船
5.12 垃圾堆
5.13 垃圾轉移站
5.14 肉類加工廠、水產加工廠
5.15 污水塘、排水口
5.16 澄清池(水、飼育場等)
5.17 運河、小溪、溝渠
5.18 蓄水池、湖、自然池塘
5.19 野生動物庇護所/自然保護區
5.20 其它筑巢地(白鷺、肉食鳥等)
5.21 棲息的樹(八哥、白鷺等)
5.22 濕地、沼澤地、污泥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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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鳥擊防范工作評估大綱的依據和說明
本文對《鳥擊航空器及野生動物危險防范工作評估大綱》的依據和具體條文
的檢查內容加以說明。
第1 部分:機場管理機構和制度。
1.1 按照《機場鳥害防治方法》(AC-CA-2000-20),成立機場鳥害防治工作
領導小組,實施規定中的職責。
依據:《機場鳥害防治方法》(AC-CA-2000-20)中第二條1 的規定。
檢查內容:
(1) 檢查領導小組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2) 是否制定機場鳥害防治實施方案;
(3) 是否組織制定鳥情巡視制度、鳥害報告制度、驅鳥槍支及其他驅鳥設備
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規程;
(4) 是否就機場鳥害防治工作開展了對外協調、聯絡及宣傳;
(5) 是否定期召開機場鳥害防治工作會議,研究和布置鳥害防治工作;
(6) 是否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鳥擊構成的飛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1.2 按照《機場鳥害防治方法》(AC-CA-2000-20),參照國際民航公約《附
件十四 機場》及其機場勤務手冊第三部分《鳥類的控制與減少》,制定防治鳥害
的工作計劃(包括實施方案),并納入《機場使用手冊》。
依據:《關于機場鳥害防治有關問題的通知》(民航機發[2002]207 號)第一
條的規定,《國際民航組織機場勤務手冊(第三部分)-鳥類的控制與減少》第
四章的規定。
檢查內容:
(1) 工作計劃是否通知了所有使用機場的有關部門,如空中交通管制、機場
維護、規劃、財務、市場等部門和航空器營運人的職員;
(2) 工作計劃是否提供了鳥類控制人員與空中交通管制部門人員的聯系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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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并提供必要的控制鳥類活動的技術;
(3) 工作計劃是否能確保機場項目在建設期間和建設后不會吸引鳥類,對涉
及機場土地出租的農業項目以及吸引鳥類的谷物和土地使用項目是否嚴格加以
控制;
(4) 機場財務人員和項目規劃人員是否了解工作計劃,是否給予必要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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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擊航空器及野生動物危險防范工作評估大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