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朋友:
自2010年10月27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山東航空公司將執行新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具體如下: 1、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標準為40元。 2、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優惠待遇的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及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線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 補充說明: 1、對2010年10月27日前已出票的,乘機日期為2010年10月27日(含)后的國內客票,不補收燃油附加。 2、對2010年10月27日前出票的國內客票,如2010年10月27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變更,不補收燃油附加。如改期與升艙(或更改子艙位)同時進行,需要換開新客票時,則需按照標準收取燃油附加如原客票已收取過燃油附加費,則與本期收費標準對照,多退少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