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8月24日伊春發生空難已近3月,但相關的賠償事宜進展不大。
11月22日,30多位空難遇難者家屬,第二次來到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表達對空難賠償的自身訴求。 這些遇難者家屬和河南航空有限公司(Henan Airlines Co.,Ltd.,簡稱“河南航空”)的矛盾集中體現在后者于8月30日起草的《責任解除書》上提到:如果遇難者家屬簽署該《責任解除書》,就可拿到96萬元的賠償金。 但是,這份《責任解除書》引起了遇難者家屬的不滿,認為其是“霸王條款”,因此遭到了絕大多數遇難者家屬的拒絕。 在河南航空單方面起草的《責任解除書》中,要求遇難者家屬及所有近親屬,不能對河南航空等有關負責人主張權利。 9月17日,河南航空董事長張沛等跟部分遇難者家屬在北京進行了談判,雙方從上午一直談到晚上8點,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就在此次談判之后的兩個月內,遇難者家屬再也聯系不上張沛。《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張的手機,數次為其秘書所接,均稱張不在身邊。 22日上午,民航局信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民航局一直在推動相關方面的工作,國務院事故調查小組還在全力進行調查。 一位姚姓家屬告訴記者:“現在我們的中心旨意是一定要拿掉責任解除書。” 在當天家屬提交給民航局的《情況說明》中,列出了8條請求,其中有:協調有關機構,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依法追究所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的調查進程和結果要隨時向全體遇難者家屬和社會公眾作出具體明確的通報;同時,為警示航空及其他領域安全意識,應在事故發生地建立永久性紀念碑,設立空難救助基金;另外要督責河南航空公司在談判解決善后賠償過程中,實事求是,盡快對其“8·30”方案在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親屬生活補貼等4個方面作出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據他了解的情況,每一次空難賠償時,航空公司都會強迫死難者親屬簽訂一份航空公司免責的承諾書,否則就無法領取到相關賠償。 張起淮建議,受害人的家屬可以拒絕在這份《責任解除書》上簽字,因為它違背了法律法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侵害了家屬的權益。 即使家屬簽字,根據“免責無效及撤銷的規定”,家屬可以區別情況請求法院確認無效或撤銷,家屬依然享有民事追加索賠的權利。其行政、刑事責任的免責當然也是無效,待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由國家相應的權利機關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