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日上午,石獅的張女士帶著親屬家的10歲女孩樂樂(化名)來到河南鄭州新鄭國際機場(簡稱“鄭州機場”),準備搭乘廈門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簡稱“廈航”)飛機回家。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因為樂樂腿部有些殘疾,她們被拒載了,原因是小孩沒有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證明。
張女士想不通,她已經(jīng)帶著孩子坐過10多趟飛機,最后改坐其他航空公司的飛機回來也沒事,為何這次會被拒絕登機?為此,張女士和樂樂一家人,向石獅工商局投訴。 最終,廈航派員向女孩家屬賠禮道歉,當場退還機票款,并承諾給予一定補償。到場的廈航泉州辦事處相關負責人稱,樂樂完全可以乘坐飛機,此事是由于工作人員缺乏人性化管理造成的。 沒有適宜乘機證明殘疾女孩被拒載 樂樂是石獅市區(qū)某小學三年級學生,張女士說,樂樂因患有腦癱,腿部有些殘疾,不過,今年初做過手術,現(xiàn)已能大步走動,但不是很穩(wěn),“從10月6日起,我們和康復老師一起,從晉江坐廈航的飛機到鄭州進行康復訓練,已坐過10多趟飛機”。 前天,因為康復得不錯,她們準備搭乘當天上午11時15分的飛機回到晉江。張女士說,前天上午8點半,她們就來到鄭州機場候機。到機場后,她們想申請一部輪椅,但自稱鄭州機場廈門航空營業(yè)部的值班經(jīng)理的李嫚卻說,“小孩登機,要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適宜登機的證明,還要和機長報告此事”,隨后,機場的值班醫(yī)生也檢查了樂樂的身體,說可以乘坐飛機。然而,當天上午,她們準備登機時,又被李嫚擋在登機口,說是“機長不讓”。 “我要討個說法,這不是歧視殘疾人嗎?”張女士說,當時,機場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候機的乘客都替樂樂說話,見此,李嫚及乘務員就勸說她們先不上飛機,再出具相關證明退票。然而,直到當晚7時,她們才拿到一份有李嫚簽名和“廈門航空”蓋章的“情況說明”。 記者多次撥打李嫚的手機,對方都沒有接,撥打鄭州機場廈門航空營業(yè)部的電話,同樣也是沒人接聽。有李嫚簽名的“情況說明”,內容與張女士所說的基本一致。依據(jù)這份說明,李嫚曾讓張女士填了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并稱要向機長報告此事,因為機長有最終決定權,不過,機長說要按規(guī)定走,沒有醫(yī)院的適宜乘機證明,就不能登機,并要求將行李拿下來。 航空公司道歉稱缺乏人性化管理 昨日下午4時30分,廈航泉州辦事處營運處阮亞來經(jīng)理一行3人,來到石獅工商局院內,鄭重向樂樂一家人賠禮道歉,除退還2590元機票款外,還承諾將給予一定補償。 阮亞來說,廈航高層對此事非常重視,像樂樂這種情形,完全可以乘坐廈門航空的飛機,并再三強調沒有歧視殘疾人。阮亞來還說,此事可能是由于鄭州機場廈門航空營業(yè)部的工作人員與機上乘務人員都是新手,對接時脫鉤造成,“可能是機上人員聽說樂樂是腦癱患者,動完手術沒多久,才不讓登機,沒有現(xiàn)場查看,缺乏人性化管理”,他們也深表歉意,并給樂樂買了禮物,希望得到她和她家人的諒解。 服務提醒:到底哪些人乘坐飛機需要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 阮亞來說,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剛動完手術、不能維護自身安全等情形的,乘坐飛機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如實說明病人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乘坐飛機。此外,有傳染疾病、醉酒、懷孕達36周以上的,都不能乘坐飛機。“不能乘坐飛機是有硬性規(guī)定的,但對需要出具醫(yī)院證明的乘客,機組人員和機長還要視情況而定,主要是乘務人員靈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