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女士因機票上的名字被航空公司打錯了,造成了要另外買一張機票才能登機。而這張沒有使用的機票,又該由誰買單呢?日前漳州薌城12315為她解決了這個問題。
原來,范女士名字中有個“榮”字,但是由于各方疏忽,“榮”字在機票上卻被錯誤地打成了“宋”。根據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果是機票身份證號碼出錯,或是名字中的最后一個字寫成了同音字,機場還可以在登機前及時修改過來。而范女士的這張機票因為不符合修改的條件,成了一張廢票。為了不耽誤行程,范女士只好重新買票登機。 出差回來后,范女士直接找到了出票的漳州某航空售票點。她認為,寫錯姓名是售票點的工作失誤,售票點應為她的這張廢票“買單”,退還她1150元的全額票款。而售票點雖然承認是自己的過失,卻認為范女士取票時沒有仔細核對信息,也有一定的責任。雙方各執一詞,無法達成一致。無奈之下,范女士向薌城12315投訴,希望工商部門幫忙協調。 12315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了解到,范女士拿到機票時,粗看了一下沒有發現問題,便簽收了。而售票點因為客人較多,忙亂中也忘了提醒范女士仔細核對個人信息。直到看見范女士退回的機票,售票點才意識到錯誤。 對這張沒有使用的“問題”機票,航空公司同意退還50%的票款(575元)。 12315人員認為,商家出售了問題商品,應該對其負責調換或者原價退回,但是由于范女士簽收時沒仔細檢查,也有過錯,從法律角度講,這是共同過錯,所以這張廢票應該由雙方根據過錯大小共同“買單”。經調解,售票點最終同意賠償范女士950元(含航空公司退還的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