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旅客趙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稱自己乘坐的航班晚點后,被工作人員粗暴對待,而同一架航班的旅客又“同人不同命”:一部分人可以得到航空公司優惠,一早就乘坐免費飛機飛走,剩下的人只能獲得200元補償,等到中午才能起飛。
據趙先生介紹,他乘坐的貴陽到廈門航班原本應在2月15日晚上09:30起飛,但到了起飛時間后卻被告知,因天氣原因,航班要延誤到第二天,聽到這個消息,趙先生和一些旅客就一起找到工作人員,詢問航班延誤的話對他們如何安排、有沒有相應的補償?這時一個男子態度惡劣地表示,補償現在還不知道有沒有,至于延誤的飛機,旅客愛坐不坐! 隨后,經過協商,趙先生等人得知,每人可以得到200元補償,并乘坐次日早上10:20的飛機飛到廈門,第二天,當趙先生到達機場準備乘坐飛機時,發現飛機又晚點了。不過同一航班的6個旅客不知什么原因,不僅坐上了早一些的航班先走一步,且聽說航班是航空公司免費提供的,對此趙先生等旅客十分不滿:為什么同一架航班的旅客安排得如此天差地別? 記者就此采訪了廈門航空公司貴陽營業部,工作人員王小姐告訴記者,2月15日晚上貴陽飛廈門的航班屬于從廈門飛過來的回航班機,但因貴陽本地的天氣原因延誤,導致飛機無法降落,只得備降在重慶,第二天早上才又飛回貴陽,使得100多名被延誤的旅客昨日中午12:22方才從貴陽出發。 至于趙先生提到的同一航班的6個旅客,確實是提早一些飛走了,但之所以會這樣安排,是因為這6個人都有不同的急事要辦,恰巧另一架早一點起飛的航班有6個空座,就讓他們坐了上去,航空公司只是免費幫他們改簽機票,而6個人也沒有得到200元補償費;對態度惡劣的男子,王小姐表示,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不會如此粗暴的對待旅客,可能是當時大家情緒激動,產生了誤會。 律師意見:航空公司無違規行為 北斗星律師事務所的石陶然律師了解事情經過之后表示,航班因天氣變化,安全隱患等客觀原因導致延誤是比較常見的意外情況。 旅客在決定搭乘飛機之前,應該對這些不可抗因素對航班起飛時間造成的影響有初步的心理準備,在發生這些情況時也應該正確冷靜地對待。 在某一個航班因任何一種客觀原因導致延誤后,航空公司處理的方式應該說是比較多樣的,也會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因為對旅客在航班延誤后,后續的輸送有可能是分批進行的,那么時間上就會出現差別,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人比較多,航空公司很難落實到每個人去慢慢協調,有空位的話就盡可能安排人先走。航空公司只要沒有出現嚴重傷害他人利益的情況,或者用拒不負責等消極的處理方式,只要對被延誤的旅客進行正確的處理就是符合規定的。 石律師說:“旅客與航空公司在協商過程中應該互相體諒,爭取快速又有效的實現雙方訴求,這才是最好的結果”。在這個事件中,航空公司在先送走6名旅客之后,給剩下的旅客另外補加了200元的賠償,已經代表了對這些旅客被耽誤時間的補償。而在法律方面,航空公司也沒有違規行為出現。( 見習記者黃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