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夏季出行旺季,高溫天氣增多,為確保航班安全,南航提醒廣大民航旅客,在攜帶鋰電池出行的時候,嚴格遵守航空規定。鋰電池不能托運,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近日,中國民航局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針對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于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不過備用鋰電池僅能置于手提行李。 如今,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幾乎所有的便攜式電器都會用到鋰電池,許多旅客認為,出門旅行帶著手機、相機、筆記本等電器,再帶上幾塊備用電池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殊不知,隨著旅客乘飛機出行時攜帶的鋰電池越來越多,正在給航空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業內專家表示,鋰電池一直位于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名錄中,因為鋰是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后很容易引起自燃,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都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增加了航行的危險系數。 據了解,一般手機鋰電池的能量在3-10Wh;單反照相機鋰電池的能量多為10-20Wh;便攜式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為20-40Wh;專業攝像機的鋰電池能量會超過100Wh;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能量為30-100多Wh不等。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但攜帶大型電子器材的乘客或托運鋰電池的貨主,要提前檢查鋰電池容量,并按照規定辦理手續。 南航提醒廣大旅客,如果攜帶多塊備用電池乘坐飛機,應該要做好保護措施。可以將備用電池放入原始包裝中,或者用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者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中,據悉,目前大多數機場都會提供放置電池的塑料袋給旅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