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政府簽發的電子旅游授權,允許旅客前往斯里蘭卡并作為期最長六個月的短暫逗留。根據斯里蘭卡的電子旅游授權法規,申請成功后,旅客將在入境時獲簽發有效期為30日的電子旅游授權,并可延長至最多六個月。
2012年1月開始,除新加坡或馬爾代夫護照持有人外,所有前往斯里蘭卡并逗留不超過六個月時間的旅客必須于抵步前取得電子旅游授權。電子旅游授權經由網上系統簽發,旅客無需提供護照副本、文件或照片,亦無需加簽于護照內。 抵達斯里蘭卡 旅客抵步后只須在入境關口出示護照通關即可,但香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仍然建議旅客同時攜帶電子旅游授權的打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