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監管局針對轄區內部分快遞企業及貨運銷售代理人不能嚴格履行自身安全責任,導致承運人、機場管控壓力加大的問題,向轄區機場、航空公司發出《風險提示》: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民航局一系列涉及航空貨郵、危險品運輸安全的文件要求,推進瞞報危險品專項整治工作。二是各承運人分公司、駐浙營業部及時向總部通報目前快件貨物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簽約貨運銷售代理人的管理,嚴格按照公司管理標準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理。對不能落實對收運貨物進行查驗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中隱含危險品要求的貨運銷售代理人,采取中止銷售代理協議、暫停領取貨運單、提高航線運價等手段有效遏制貨運銷售代理人違規行為頻發的現象。三是安檢部門進一步完善本單位《貨運銷售代理人等級管理辦法》中相關措施要求,對風險度較高的貨物、多次違規的貨運銷售代理人交運的貨物、多次交運開箱無法排除疑點貨物的貨運銷售代理人交運的貨物、品名抽查符合率低于要求且整改不力的貨運銷售代理人交運的貨物,要采取從嚴安檢程序,嚴格核實品名與實際貨物。四是機場切實加強對貨運代理人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細化與貨代的安全管理協議,加強對貨代操作規范性的監督檢查,對代理人造成的無后果違章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五是機場及承運人要負責將此類航空安全風險提示及要求對相關代理人進行宣貫,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收運貨物時按照民航行業要求嚴格把控。
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與承運人、機場、公安、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對不能落實自身安全責任的承運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按照CCAR-276-R1部規章的相關條款進行嚴肅處理。對反復違規的貨運銷售代理人將按照上級要求通報航協暫停或吊銷銷售代理人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