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東航北京分公司地面服務部圍繞2014年全國“安全生產日”的主題——“強化紅線意識, 促進安全發展”,在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離港值機大廳開展了“全國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為旅客提供鋰電池運輸現場咨詢和現場服務。
當天,在首都機場二號航站樓離港值機大廳,地服部專設了服務柜臺,為現場旅客面對面交流,耐心向旅客宣傳鋰電池運輸知識,并提供鋰電池作為行李運輸的操作規范宣傳冊,供旅客參考。在現場互動中,旅客對隨身攜帶的“充電寶”能否帶上飛機的問題比較多,地服部值機人員給予了詳細的咨詢和解答。
鋰電池移動電源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裝置,俗稱“充電寶”。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旅客攜帶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應當視為備用鋰電池運輸,嚴禁將鋰電池移動電源放入托運行李。旅客不得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給電子設備充電。其額定能量如果大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運營人批準后,方可運輸。超過160Wh的,禁止作為行李運輸。對無法識別容量或額定能量的鋰電池將拒絕運輸。
地面服務部從旅客值機、安檢等環節,嚴格落實鋰電池運輸的規章制度,確保鋰電池運輸安全。地服部在值機大廳擺放了鋰電池乘機安全須知的立牌,并設置了擴音器,循環播放鋰電池運輸安全提示。在旅客辦理值機手續的過程中,值機人員做好危險品詢問和告知工作,提醒旅客不能托運鋰電池;為旅客提供專用絕緣袋,防止鋰電池短路情況的發生;提醒旅客關閉托運行李中的鋰電池設備并做好防意外啟動措施,或建議旅客將鋰電池設備作為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間的鋰電池,地服人員聯合首都機場安檢人員在安檢移交臺進行嚴格檢查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