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全體監察員履職盡責、保證安全的積極性,依據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安全獎勵辦法》,湖北監管局制訂了《民航湖北監管局安全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對在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或控制事態惡化、安全科技成果、重要立法建議(工作建議)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監管局監察員個人或集體進行獎勵,并依據實際情況明確了獎勵的類別和等級以及獎勵的程序等。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湖北監管局鼓勵全員學習創新、提高全員工作積極性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助于將安全監管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