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備降發生低油量的類似事件在民航業內并非個案,“還發生過同一天內兩起因天氣原因備降,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
比如2012年2月23日,東航一架由上海飛往海口的航班因目的地天氣原因無法降落。隨后,機組先后被三亞、廣州機場拒之門外。當最終在深圳落地時,機上燃油已經逼近了飛行的最低油量,這一事件當時被媒體稱之為“備降門”事件。但涉及的三亞、廣州機場隨后表示未拒絕備降,而民航局則在民航系統下發的處理通報中將責任認定指向深圳機場、空管部門及東航的運控部門。 此次事件之后,民航局在內部開展了民航備降航班保障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民航管理部門開始持續、有針對性的調研檢查,機場、空管、航空公司圍繞保障航班安全備降陸續建立聯動機制。
記者查閱民航華東局歷年信息發現,系統內備降專項整治工作頻繁,就在今年上半年,華東地區各監管局、航空公司和機場就開展了一次航班備降調研工作。起因則是外航一架執行曼谷至浦東航班,因浦東機場大霧備降虹橋。值得注意的是,因虹橋機場不接收非緊急備降航班,飛機在飛抵虹橋后剩余燃油較為充分的情況下被動宣布“緊急燃油”狀態。
機場為什么會拒絕備降?民航專家、中國科技大學朱文川博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機場是愿意接受備降航班的,因為航班降落以后地面服務都是收費的,包括起降費、加油費、配餐、旅客住宿等,機場可以賺錢,一般情況下機場是不會拒絕的。”但同時,機場有權力不接受備降航班,是因為保障條件不夠、停機位有限,或還要預留機位給基地航空公司等原因。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所謂的因機位不足、保障能力不夠而不接受正常備降的要求其實和安全沒有關系,只不過是個別部門為了自身利益推諉。因為航班備降機場后,機場要面臨航班保障工作,還要安置旅客,經常有旅客抵達備降機場后發生吵鬧事件。“保障工作復雜而艱難,不是讓飛機落地那么簡單,所以機場借口業務繁忙而不肯接收備降飛機。”
空管協調不力遭質疑
備降除了涉及機場和航空公司外,在此次MU750備降事件中,空管部門的協調能力也遭到質疑。
對此朱文川認為:“空管要加強協調能力和事先計劃。能不能備降不應該是機場說了算,而需要空管來協調,看周圍哪個機場可以開放。”
資深飛行員、天行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CEO陳建國撰文稱,通常做法是,航空公司會依照天氣等因素為該航班選擇一個目的地備降場,這樣在目的地天氣變差,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降落的時候,可以有足夠的油量安全地降落。
一旦起飛,除非機場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般不能隨意要求飛機更改備降機場。若在飛機飛行前一天,被航班選中的備降機場由于某種原因不能接收其他飛機作為備降場,該機場應該通過協調ATC(空中交通管制)發布“航行通告”,告知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可選擇其他機場制定飛行計劃,計算所需起飛油量。
“理論上如果不能接收備降,機場要提前發航行通告給空管部門。但是有的時候,發航行通告需要一些程序,有的機場就不發。”朱文川告訴記者。
民航專家王疆民也認為空管需要加強協調。“一旦出現飛機備降,不僅機場要接收航班,空管部門也要及時協調接下來的飛行計劃,否則會引發一連串的連鎖反應。畢竟備降機場需要空管部門、機場以及航空公司去共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