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強化以法治方式保障民航安全,正確適用相關行政處罰條款,根據民航中南管理局執法指引制度,中南局于近日發布2014年度第一號執法指引——《〈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條款適用指引》。該指引明確了民航行政機關適用《安全生產法》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范圍,并提示了在民航安全監管領域應予重點關注的處罰條款,例如有關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安全生產單位領導職責落實不到位、安全隱患久整不改等民航領域存在的安全監管難題的條款,這些針對性行政處罰條款,將極大地強化民航執法力度及其威懾力,有利于民航行政機關以法治方式推動民航安全發展。
該執法指引的發布,對于中南局監察員明晰執法權限、正確適用《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條款,將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