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島監管局2014年《關于開展青島機場停機坪安全運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為期四個月的機坪專項治理工作,在前期廣泛調研、督查整改的基礎上,進入安全協議簽署階段。監管局引導各有關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的要求,機場與在機坪運行的各單位間、(同一作業區域內)相鄰各單位間必須簽署安全協議,破解由于機坪作業面積小,各單位在保障作業中爭搶、擠占作業區、保障作業流程不規范、工作秩序混亂等問題,減少此類不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機坪運行安全。期間,監管局監察員與企事業單位一起,加強協調和溝通,進一步規范、完善、補充安全協議和職責劃分,增強可操作性。同時,監管局督促各相關處室對各單位間機坪運行安全協議的簽署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監管局對各處的年度考核指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