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AMECO連續向北京局提交了多項維修能力的申請,包括:申請上海站的B747-400飛機4A/4800FH/1000FC/1 年(含)以下定期檢修能力;申請B777-300ER(GE90-115)型飛機20000FH/8000FC/1200DAY(含)以下定期檢修能力;申請赴浦東執行異地維修工作等。北京監管局適航維修處按照監管局領導要求,克服人力緊張的困難,在春節到來之前完成了該公司所申請維修能力的審查工作。
在審查工作中,北京監管局監察員嚴格以CCAR-145部規章為依據,對AMECO所申請維修能力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了審查,重點檢查了維修人員培訓/資質管理情況、各項工作程序的實際落實情況、各相關部門對在上海實施維修工作的管控情況等;與此同時,監察員還重點關注了該公司在新維修能力發展中,自我質量審核系統和安全管理系統的運行情況。在審查中發現的問題,監察員均向公司發送了正式的發現問題通知書,督促其糾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