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安部批準,自2015年6月8日起,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口岸將正式實施部分國家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辦簽證政策。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這一政策進行了解讀。
過境免簽是指外籍人士從一國經轉某國前往第三國,不必申請過境國簽證即可過境,并可短暫時間內停留。
解讀一: 72小時過境免簽適用范圍
所持有的護照國籍在天津72小時過境免簽名單范圍內,需要在天津轉機時短暫停留,且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無需申請過境簽證,只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邊檢機關申請辦理天津72小時過境免簽手續即可。天津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只適用于從天津入境,在結束短時停留后,仍從天津離境的外籍人士。根據規定,外國人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入境時,同時符合以下免簽條件的,將按照規定予以辦理過境手續:
(一)符合72小時過境免簽范圍國家的公民;
(二)持有能證明其國籍身份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三)符合前往國家或地區入境條件;
(四)持有72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從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出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聯程機票或者相關證明。
解讀二: 72小時過境免簽入境流程
過境免簽外國人自入境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可在天津停留72小時(3天)。具體停留日期以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其護照簽證頁上加蓋的臨時入境許可章中標明的停留期限為準。72小時過境免簽外國人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入境應遵循以下流程:
(一)由承運航空公司在航班起飛前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和天津邊檢機關提供申請過境免簽人員信息。
(二)在飛機抵達前,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指導過境免簽申請人填寫過境免簽登記表,并發放宣傳提示單;
(三)航班抵達后,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引導過境免簽申請人前往邊檢專用通道辦理入境手續。邊檢機關認定申請人符合申請過境免簽入境條件、加蓋入境章后,驗放通關。同時,由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將填寫完畢的登記表遞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72小時過境免簽登記窗口。
(四)過境免簽外國人入境后,應當在入住后24小時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賓館飯店辦理住宿登記。
(五)在天津過境免簽的外國人入境后必須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停留,不得前往其他地區。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停留超過72小時的,或者超出準予停留范圍的,應當到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簽證。
解讀三: 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國家名單(共51個)
在天津口岸適用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國家名單共5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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