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6月30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7月1日起實施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有關情況。浦東和虹橋國際機場被列為上海市首批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離境口岸。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的文件精神,在總結評估海南省先行試點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效果的基礎上,國家決定將離境退稅政策推廣復制到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今年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相繼發布離境退稅政策規定以及具體實施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以及國家相關部委的文件規定,上海市積極貫徹落實并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今年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信息,明確北京、上海于今年7月1日起納入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城市范圍。
一、上海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總體考慮
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是上海先行試點營改增后面臨的又一項重要稅制改革任務,本市成為全國首批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城市后,可以進一步優化完善有利于旅游業健康發展的稅收制度環境,促進上海“四個中心”建設國家戰略目標的加快實現,也有利于通過借鑒國際經驗、接軌國際通行稅收規則來加快推動我國稅制改革進程,進一步完善我國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為了確保本市離境退稅政策的平穩有序推進,總體考慮是:上海應當以用好、用足離境退稅政策為契機,按照“統籌安排、協同推進、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要有力、有效、有序地推進離境退稅政策順利實施,進一步細化落實相關政策執行規定,完善規范離境退稅業務辦理流程,努力為境外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務環境,進一步擴大我國特別是上海旅游產品的國際知名度,提升上海作為國際大都市的國際影響力,充分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旅游消費購物的積極引導作用,為全國全面推廣離境退稅制度積累經驗。
二、上海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主要內容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主要內容包括以下6個方面:
(一)離境退稅政策適用對象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簡稱境外旅客。
(二)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的主要流程是:商店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退稅物品、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三)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退稅物品具體范圍主要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下列物品不能享受退稅: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2.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四)境外旅客申請購物離境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并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增值稅普通發票;2.在指定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五)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為11%。退稅代理機構為境外旅客辦理增值稅退稅時,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本市規定退稅代理機構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2%的比例收取手續費。
(六)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退稅額未超過10000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三、上海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主要事項安排
(一)上海市政府建立離境退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工:市財政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推進離境退稅政策的有效實施;市稅務局主要負責離境退稅政策的具體執行和規范操作;上海海關主要負責離境退稅物品的查驗和監管;市商務委主要負責本市退稅商店的整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市旅游局主要負責面向境外旅客宣傳離境退稅政策。
(二)本市首批離境退稅口岸、退稅代理機構、退稅定點商店已經確定。按照國家部委文件規定以及本市有關離境退稅政策實施細則,本市具備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條件的首批離境口岸為浦東國際機場、虹橋國際機場;本市辦理離境退稅的退稅代理機構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退稅代理機構已入駐浦東國際機場、虹橋國際機場海關指定區域內;本市符合條件的首批懸掛退稅商店標識的退稅定點商店共27家,主要分布在本市中心商業街區、旅游購物景區、涉外居住商業社區。
(三)本市已啟動開展有關離境退稅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將在上海市門戶網站、市稅務局、上海海關、市旅游局等部門網站上宣傳介紹有關本市離境退稅政策的操作流程、辦理退稅注意事項等規定,并將在相關出入境口岸、旅游區域擺放離境退稅宣傳手冊,努力形成方便境外旅客了解離境退稅政策的信息發布平臺,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宣傳效果。
下一步,上海將密切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并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適時研究擴大符合離境退稅辦理條件的離境口岸(主要指陸路口岸上海火車站,港口口岸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碼頭)和退稅定點商店范圍,完善購物退稅管理服務措施,努力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通關和退稅便利化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