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飛標司《關于下發運輸航空公司維修系統人員配備的要求》(民航飛發〔2010〕15號)實施以來,民航重慶地區各運輸航空公司因工程管理模式、航線維修模式、飛機運力調配等方面均存在差異,具體執行過程中對文件的符合性方法存在較多疑問。為了進一步統一認識,明確文件的符合性方法,指導各運輸航空公司維修系統人員的配備工作,2015年9月24日,民航重慶監管局組織召開了專題討論會,重慶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和華夏航空公司分管維修工作領導、工程部負責人,GAMECO重慶分公司、海航技術重慶分公司和AMECO重慶分公司的責任經理、質量經理、生產經理參加了會議。
會上,各航空公司及協議維修單位介紹了本單位工程管理模式及工程管理人員符合情況、航線維修及勤務保障模式、飛機在各基地調配及維修情況、主基地航線維修人員的符合性、關于文件符合性方法的疑問等,針對文件的符合性方法進行了深入探討。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劉智副處長和重慶監管局汪傳志副局長對各單位的疑問進行了解答,并明確解釋了維修人員的具體配備要求。
通過此次會議,相關單位更加清晰地理解了文件要求,對于本單位現有人員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最后,重慶監管局要求各單位按照會議定下的人員配備要求,抓緊引進人員,并嚴格把關人員資質。重慶監管局將在11月對各單位的維修人員配備符合性進行檢查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