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采用比選的方式采購關于航空器慢車除冰安全標準編寫支持項目服務。
一、 項目名稱:航空器慢車除冰安全標準編寫支持項目
二、服務需求
(一)項目描述
1. 基本情況:進一步落實民航局關于制定航空器慢車除冰標準的任務,首都機場于2015年承接了民航局《關于航空器慢車除冰標準建設》的項目。該標準制定將主要涉及國內機場調研、可行性論證、標準編制以及專利申請等工作內容,其中國內機場調研、可行性論證、編制說明、標準草案編寫以及專利申請等工作需要外部單位輔助完成。
2. 工作目標:
按照工期準時完成《關于航空器慢車除冰標準建設》編寫工作,并通過首都機場慢車除冰業務領域專家評估。
(二)服務范圍
1. 物理范圍:國內至少三個典型機場調研。
2. 服務對象: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飛行區管理部。
3. 服務要求:
第一,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國內機場調研、可行性論證、標準編制以及專利申請等工作,最終輔助我公司完成標準草案編制工作。
第二,該標準編制過程中,對本次標準制定相關的技術信息要嚴格保密;
第三,該標準編寫過程中,涉及的發動機在翼的民用航空器慢車除冰操作方法,除冰指揮體系及相應信息系統系甲方原創,甲方為保證本合同實施提供予乙方,其成果歸甲方所有;
第四,本項目需要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標準草稿編制工作。
(3) 服務項目內容要求:
第一,航空器慢車除冰標準的國內調研和可行性論證,組織國內至少三個典型機場的調研,調研人數不少于5人(含甲方、乙方人員);
第二,行業標準或指南編制的相關培訓;
第三,航空器慢車除冰標準編寫工作的輔助支持;
第四,航空器慢車除冰方法知識產權申請。
4. 工期要求:
合同簽訂后150日天內完成。
(三)服務內容要求及標準
1. 組織結構:
項目負責人:1名。
專業技術人員:至少2名 。
2. 資質要求:
第一,參選人須了解首都機場航空器慢車除冰工作流程、要求以及風險,且曾參與過航空器除冰相關物資提供或設備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包括除冰坪設計建設、除冰車加液罐車生產、除冰加液站設計建設),并有一定的業績,不含咨詢類項目。
第二,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與過航空器除冰方面的研究,有一定的民航標準編寫經驗,且必須具有自2005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至少一個(含)以上民航局相關的相關標準或規范。參選人須提供標準或規范名稱、項目結束時間、聯系人、有效的合同文件(復印件)以及項目驗收報告(復印件);
第三,參選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比選文件要求,逐一列出項目推進計劃和方案。
第四,參選人必須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詳細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典型機場調研、標準編寫、知識產權申請等相關工作所需提供的相關條件由乙方自行解決。
4. 價格費用構成
(1)該項目價格費用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第一,典型機場慢車除冰調研相關費用:包括乙方用于完成甲方要求的慢車除冰典型機場調研所發生的人工成本、保險費、證件費、加班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
第二,行業標準編制培訓、輔助支持費用:行業標準編制方法等培訓及輔助支持編寫所產生的費用。
第三,航空器慢車除冰知識產權申請費用:包括乙方用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國內慢車除冰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 項目結算方式
服務項目總費用為年度總包,設限高價27萬元,項目結束后結算,不得超過此價格,否則視為作廢。
6.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審法,評分標準見附件一。
三、提交參評資料的內容
提交的參評資料以中文為主,內容包括:
(一)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三)參選人/單位必須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詳細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自2005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的至少一個(含)以上民航局相關的相關標準或規范的證明材料(有效的合同文件的復印件以及項目驗收報告的復印件。
(五)參與航空器除冰相關物資提供或設備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的證明材料。
(六)服務方案(含項目推進計劃)及報價。
以上資料裝訂成冊提共肆份加蓋騎縫紅章。
四、服務時間
詳見合同。
五、報名方式
請將報名項目名稱、報名單位名稱、電子郵箱、聯系人、聯系方式(手機號)發送至以下郵箱,并電話確認是否收到。
報名日期: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止
電子郵箱:fany@bcia.com.cn
聯系人:范 悅
電話:010-64591950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飛行區管理部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