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至4日,由民航江西監管局適航審查代表及局方授權的生產委任代表共7人組成的審查組,對中航工業洪都集團公司承制C919型10001和10102架試驗機的后登機門、后服務門、前貨艙門和后貨艙門共八個艙門開展了部段交付制造符合性檢查工作。
此次檢查首次引入“影子審查”的新模式,由洪都公司DMIR(生產檢驗委任代表)組開展此次具體檢查工作,局方適航審查代表對整個過程進行抽查和評估。委任代表是指民航局委任適航部門以外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民航局從事有關適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此次檢查方式符合民航局相關規定,同時也檢驗了洪都公司DMIR組的獨立開展審查的能力,為下一步局方授權洪都公司獨立完成部段交付檢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經檢查,審查組認為八個艙門部段的制造狀態符合經認可的型號設計資料要求,具備簽發適航標簽條件。3月5日,審查組在完成對發現問題整改措施的復核結果滿意后,局方適航審查代表對此次檢查過程評估合格并簽發了八個艙門適航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