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20時28分,首都機場安保公司安檢員小吳在T2國內安檢現場26號通道執行驗證檢查任務時,發現一名男性旅客與證件照的臉型、眼睛等多處有異,于是詢問旅客相關信息,發現旅客回答遲疑并且故意避開問題,其次小吳對旅客身份證件進行機讀取身份信息時,證件在讀卡器上沒有任何反應,經過再一次讀取后仍未成功;小吳立即提高警惕,對該名男性旅客的身份證件進行仔細核查,并將此張證件與其他旅客的真實身份證件進行比對,發現證件上的內容、規格與字體有所不同,小吳立即上報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到場了解了相關情況,對證件進行再次辨識,確定為偽造證件,于20時31分,將該名男性旅客及偽造證件一并移交至西航站區派出所值班民警處理。
后續接到西航站區派出所民警的反饋,該名男性旅客持偽造證件事件核查屬實,該名男性旅客的真實身份已確認,相關信息已經上傳至系統平臺;最后,拒絕該名男性旅客乘機,對其處以1000元的罰款,并將其帶離做進一步調查。
為此,首都機場安檢提醒旅客,無論情況再怎樣緊急和特殊,旅客都不能使用偽造的假證件乘機。對于出現過期或遺失身份證的旅客,只要能提供自己身份證明的相關信息,如:戶口本、駕駛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或者通過提供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到的遺失信息證明等,機場公安局候機樓派出所即可為旅客辦理《臨時身份證明》,該證明可用于乘坐當日當班民航班機使用。對持變造證件、偽造證件、冒用他人證件或涂改證件的旅客,根據相關法律,機場將不予放行登機,并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因此,希望廣大旅客朋友們要提高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