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月2日6時18分,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國內安檢現場6號通道,一名男性旅客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接受X光機檢查時安檢員發現異常,通過圖像安檢員發現疑似電擊器類物品,隨即對這名旅客的隨身行李進行了開檢確認,但并未檢查出疑似物品,安檢員嚴格落實“不排除疑點不放過”的工作原則,將旅客的行李進行了分開重新檢查,最終在旅客攜帶的充電寶頂部發現了設有電擊器觸電的防衛類物品,即:“充電寶式電擊器”,此物品具有電擊器功能且電力極強。充電寶式電擊器屬于防衛器材類物品,不符合乘機要求。安檢員向旅客講解相關要求后,旅客將其送出至送行人員。
這個充電寶看上去類似普通的充電寶,但暗藏有電擊器的功能,一旦旅客攜帶上飛機將對旅客的安全造成危險。
提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乘機規定,電擊器等防衛器材不可隨身攜帶,可以辦理托運手續,請出行旅客提前做好乘機準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