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一名女性旅客通過首都機場T2號航站樓國內安檢,該名旅客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時,未發出安全警報,安檢員小李隨即對旅客進行了人身安全檢查。該名女性旅客立即表示:她本人是一名常旅客,知曉自己通過人身安檢設備報警需要檢查,但此次并未發出警報,為什么還要實施人身檢查。小李首先安撫旅客情緒,并將此情況上報值班領導處理。值班科長到達安檢現場了解情況,告知旅客,機場安檢員的職責之一是保障廣大旅客的出行安全,安檢員需要對所有通過人身安檢設備發出安全警報的旅客實施人身檢查,同時根據民航局的規定,安檢員有權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不報警的旅客進行隨機抽查。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三十二條【人身檢查】旅客應當依次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接受人身檢查。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報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檢查員應當對其采取重復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后方可放行。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不報警的旅客可以隨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