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11日下午15點56分廈門機場T3航站樓國內安檢現場I通道查獲一起背部隱匿打火機,安檢人員正對前往舟山普陀山(MF8159)的旅客劉某進行安全檢查時在檢查到旅客劉某腰部時安檢人員詢問旅客劉某是否有攜帶打火機火柴,當檢查到旅客劉某后背的時候探測器報警這便引起了安檢員的高度注意隨后在次詢問是否有攜帶打火機火柴該旅客劉某神情緊張想逃避檢查最后在其背部位置查獲打火機一個,旅客認為安檢人員只會對腰帶位置仔細檢查而后背只是大略的掃描一下說不定還能僥幸過關,最終還是被務實細心的安檢人員查獲,隨后將該名旅客劉某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廈門機場溫馨提示:根據《關于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法律責任告知書》規定,若旅客在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藏匿打火機(火柴),有可能面臨公安機關5000元以下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并且,由此造成的誤機等損失,由旅客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