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科技的進步,各種新型違禁品層出不窮,它們不但功能性強,更是偽裝巧妙,具有很強的迷惑性,這就要求安檢員要擁有精湛的業務技能、嚴謹的工作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才能切實確?辗腊踩某掷m平穩。
2017年6月29日19時32分,首都機場安檢員正在三號航站樓國內安檢現場執行開機檢查任務時發現異常。安檢員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指令開包員對該箱包進行開箱包檢查。經開檢,開包員發現一支外觀紅色,長約僅10CM的圓柱形微型手電式電擊器,其較一般電擊器具有體積更小、隱蔽性更強的外觀特征。為確保安全,劉雪嬌通知手檢員再次對該旅客實施人身檢查,同時上報值班安檢科長。隨后,安檢值班科長將情況上報值班民警,旅客由值班民警帶回機場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查獲的電擊器旅客自棄。
首都機場安檢提醒廣大旅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催淚槍、電擊器、防衛器等都屬于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是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請廣大旅客不要在行李中攜帶此類物品,一旦被查獲,不僅耽誤行程,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還將面臨警方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