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烏魯木齊國際機場高桿燈光源更換改造項目 已由 新疆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新疆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資金來自 企業自籌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新疆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該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烏魯木齊國際機場高桿燈光源更換改造項目
2.2招標編號:0748-1740CA5067DJ/01
2.3招標范圍:
2.3.1現場拆除原63基高桿燈燈具及附屬電氣設施,并做好燈具的儲運工作。
2.3.2按照技術要求自行設計光源配置方案,并完成安裝、試驗、調試及投運工作。
2.3.3現場完成新裝設備及元器件的交接試驗。
2.3.4竣工后由中標人提供每基高桿燈現場照度檢測報告,燈具節能檢測報告(同類型高桿燈只提供一份節能檢測報告)。
2.4交貨地點:烏魯木齊機場中心變電站院內
2.5交貨期: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八個月內完成全部設備的材料采購、制作、供貨、安裝、調試,并交付招標人正常運行使用。
2.6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并具有有效獨立法人資格的LED照明燈具制造商或LED照明燈具代理商;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具有擬供LED照明燈具(投光燈或泛光燈)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唯一專項產品代理授權書(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只能有一家投標人參加投標)。
3.2擬供貨物制造商須具有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
3.3擬供貨物須具有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頒發的帶有CNAS標示的燈具檢測報告或檢驗報告或由檢測機構頒發的CQC標志認證試驗報告或檢驗報告。
3.4擬供貨物制造商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須具在國內機場銷售LED節能照明燈具業績,且單項合同總金額不少于40萬元人民幣。
3.5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狀態。
3.6在同行業中有較好信譽,近三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質量等問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并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7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投標人,都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投標。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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