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民航東北函[2015]158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國民用航空局補助資金、吉林省、長春市及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占40%,企業自籌60%,招標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T2航站樓旅客座椅采購
招標編號:0748-1740CA2106DJ/01
2.2交貨地點:長春機場擴建工程T2航站樓內。
2.3資金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補助資金、吉林省、長春市及企業自籌。
2.4招標范圍:
長春龍嘉國際機場T2航站樓旅客座椅、旅客行李隔板的采購和安裝
本招標項目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5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立即進場,計劃竣工2018年03月30日。交貨期為合同簽訂后60天內具備隨時交貨能力,接招標人通知后15天內運抵現場,運抵現場后15天內完成安裝調試。投標人須在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的過程中,做好與其它相關的施工單位的技術、工期的協調及接口等事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資產關聯關系的投標人,都不得在本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投標人必須是具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并在中國境內正式注冊、具有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商。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3.3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僅接受制造廠商投標。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在同行業中有較好信譽,2014年7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日止未因安全、質量等問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并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投標人須按以上要求提供書面承諾函,承諾沒有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沒有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被招標人退貨或取消合同的重大事件。
3.6投標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日止),在投標過程中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及騙取中標行為,提供書面承諾函并加蓋公章,招標人保留核實資料真實性的權利,如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投標人應承擔投標被否決的風險。
3.7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2014年7月1日(新成立的公司以公司成立時間為準)至招標公告發布日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無行賄犯罪記錄。
3.8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出現負面記錄及受懲黑名單,提供“信用中國”網站查詢記錄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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