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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于11月13日(星期一)15:30-16:30在民航局舉行新聞發布會。 中國民航網 圖
11月13日,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新聞發布會上,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司長徐超群表示,中歐雙方已經對《中歐民用航空安全協議》及其適航審定附件草案達成一致,計劃12月上旬雙方草簽協議,草簽工作完成后,雙方要在各自組織機構內完成內部審批程序,預計2018年底前正式簽署生效。
徐超群稱,通過上述協議,雙方都能為出口創造良好環境,并且為國際上各個國家產品的交流提供便利。
中歐民航雙邊協議簽署將帶來什么?
徐超群介紹稱,對于中歐雙邊協議,目前談的狀態在更高一層——安全協議的層面。協議簽署完后,將為中國和歐盟雙方在航空安全產品上相互提供便利、相互認可對方的審定結果上提供好的基礎,在文字上也基本上和中美民航雙邊協議一樣,達到了對等程度。
據徐超群介紹,中美民航雙邊協議的簽署實現了兩國民用航空產品的全面對等互認。
對于下一步工作,徐超群稱,在未來中歐雙邊協議簽署完后,還有具體實施程序,在程序里會把相關產品具體審定的方法和程序做進一步規范。而程序的簽署將由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代表民航局和歐洲的航空安全機構做具體簽署,程序類似IPA。
中外雙邊協議簽署的時代變遷
徐超群在會上接受媒體提問時表示,實際上,雙邊協議的簽署是兩國工業能力和實力的博弈和比較,也是兩國政府在管理效率上的提高。
“雙邊實際上要雙方受益互惠才行”,他以上世紀90年代,中美兩國簽署的《實施程序細則》(SIP)為例表示,該程序就不是對等的協議,該協議內容中講明,當時中國認可美國所有產品,而美國只認可中國23部小飛機相關產品,“那時候應該說是實力使然,當時在影子審查的基礎上認可了23部。”
而到了今年10月份,中美雙方簽署的適航實施程序(IPA)才是真正實現兩國航空產品全面對等。
徐超群稱,在上述協議里已經沒有了CAAC和FAA的概念,只有進口國和出口國的概念。從名詞上可看出,誰是進口國、誰是出口國,雙方是一致的,即雙方對待的態度是一樣的,在輪次上完全對等。他表示,能夠實現對等,既是中國經濟實力和工業發展實力的體現,也是中國航空市場在全球占據重大地位的體現。
徐超群介紹,截至2017年11月,中國和世界上其他國家民航局方簽署雙邊技術協議244份,其中雙邊協議/諒解備忘錄/執行程序與28個國家和地區共簽署226份,適航雙邊會議紀要簽署12份,涵蓋歐洲、美洲、非洲、亞洲等各大洲,以及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等航空發達國家和使用中國國產民用航空器國家。
中美適航協議簽署將帶來什么?
在上述中美適航實施程序里,涵蓋了適航審定設計上的批準、在生產監督活動上相互之間的批準、出口適航的批準以及設計批準后的活動、技術支持等方方面面。
徐超群介紹,這樣的雙邊協議將對中國產品出口有推動作用,也便于中國工業部門在未來做國際化規劃時進一步推進,“協議的正式簽署也給兩國產品和工業部門創造了環境,雙邊就是雙方互惠,不僅是中國的產品,美國產品也會在這個協議下得到更好的發展。”
而對于中國而言,中國的適航審定,以及正在獲得美國審定的中國產品,在上述協議的推動下,都可以得到進一步的國際上的交換和交流。“應該說,上述協議對中國航空產品出口到美國,乃至未來到世界其他國家,創造了很好的條件,真正打開了出口國外的大門。”徐超群說。
詳解中外民航雙邊協議實施過程
徐超群在會后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在雙邊協議簽署后,對于25部大飛機的認定,對方國家將有兩個考察維度。第一是對中國系統能力的考察,包括人數、素質、培訓、經驗等,第二是根據具體審定項目考察,比如歐洲推薦型號A350,中國拿出型號C919。這兩個項目拿出來審完以后,對以后的同類飛機就基本可以簡化手續。
以中美IPA為例,該雙邊協議簽署后,雙方未來必須互認,即一方申請另一方就得接受申請。可資對比的是,在過去,中國的申請通常美方都不接受。
而IPA的簽署,是雙方基于風險的審定原則。徐超群打比方稱,“比如我不認識你,就得好好了解;熟了之后,哪些地方我覺得不太了解、風險很大,就在這些地方下一些重點,所以是有選擇性的。”
據徐超群介紹,在IPA里有3種不同的審定方式,一是全面審定,即新型號新單位新國家來了,可能一點都不了解,就選擇整個過程全看一遍,時間可能會長一點。二是部分認可,三是全面認可。這三種審查方式,協議簽署雙方都可以用,根據風險的原則。
C919拿到民航局適航證后,將加快美國審定進程
基于上述中美雙邊協議,中國民航局如果審定通過C919的適航能力,將可加快其在美國的審定進程。
徐超群在會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實際上是美方權衡了中國局方的能力和工業部門的能力,因為中國局方的審定能力提高了,審定標準和美方一樣,規章標準相同,因此在中國民航局對大飛機審定完后,只要把相關證據拿出來,有些就可以不用在美國重新去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