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飛標司11月2日下發明傳電報《關于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機型培訓及航空器部件培訓認可函的通知》([2108]3010號),作廢咨詢通告 AC-66-05《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認可指南》。本文件對于維修人員的培訓經歷有一定影響,請參考學習!


關于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機型培訓及航空器部件培訓認可函的通知
為大力促進通航發展,在保證培訓質量的前提下拓寬維修人員培訓渠道,充分利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生產廠的優質培訓資源, 同時便利企業,簡化辦事程序,我司決定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機型培訓、航空器部件培訓認可函,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內容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取消非大型航空器機型培訓、航空器部件培訓認可函,相應的咨詢通告 AC-66-05《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認可指南》作廢。
二、非大型航空器原生產廠家機型培訓的機型簽署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于非大型航空器原制造廠家完成的機型培訓課程,局方直接依據其培訓證書(證明)的具體內容進行相應的機型簽署。
三、航空器部件原生產廠家培訓的執照簽署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于航空器部件原生產廠家的部件培訓課程,局方直接依據其培訓證書(證明)的具體內容進行相應的項目簽署。
四、其他
我司已經完成“維修人員信息平臺”相應的功能改造,公眾可在維修人員信息平臺(MP.CAAC.GOV.CN)的“培訓機構管理系統” 中使用“在線查詢”菜單查詢經批準或認可的機構及培訓課程信息。其 他 事 宜 可 咨 詢 我 司 聯 系 人 :
請地區管理局將此文轉發各 CCAR-145 維修單位,CCAR-147 維修培訓機構。
此通知。
民航局飛行標準司
2018年1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