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為了說明某事或物很重大,就說美國反對就對了。
這次要說的是AV500W察打無人直升機,其實,該機在2016珠海航展時就首次亮相了,只因在今年航展前夕的10月23日,圓滿完成FT-8D空地導彈打靶試驗,進而引發(fā)普遍關注,甚至有稱沙特有意訂購,可“白宮稱敢買就嚴懲”。
呵呵,這消息傳得也太快了吧?
其實呢,沙特采購中國造無人機早已不是新鮮事,此前就曾創(chuàng)下單筆軍貿訂單2億美元的最高紀錄,在2017年甚至買下彩虹-4生產(chǎn)線,加之購入包括彩虹-5在內的其他機型,據(jù)稱前后支付了70億美元。
僅說彩虹-4,最大航程1600公里,控制半徑250公里,巡航高度7000米,續(xù)航時間14小時,最大載彈量345公斤。
其可攜帶中國造AR系列空地導彈,包括彈頭重10公斤、最大射程10公里的AR-1,以及彈頭重5公斤、最大射程8公里的AR-2。據(jù)稱,最多可掛載超過20枚AR-2。
相比而言,AV500W無人直升機就純屬小弟了,其控制半徑200公里,最大升限5000米(創(chuàng)下國內紀錄),續(xù)航時間9小時,最大載彈量190公斤,所配備的FT-8D空地導彈射程為5公里。
可見,AV500W堪稱處處比不上彩虹-4,更不要說彩虹-5了,可為何會驚動了美國人?其實真正被驚動的是印度人,后文有續(xù)。
關鍵就在于AV500W是無人直升機,不僅可以懸停在目標上空或障礙物后,尤其對起降場地的要求不高。
對此,《印度時報》說得更清楚明白一些,引用如下:
“AV500W幾乎可以在任何地形起降,可以在寒冷和炎熱環(huán)境下飛行。由于它可以執(zhí)行超低空滲透,并保持一段時間懸停,因此能廣泛用于邊境巡邏、反恐行動和低強度沖突中。”
關于這款無人直升機,已沒必要再多說什么了吧?呵呵。
接下來,必須要說一下美國反對是否會有效了。
其實,對于武裝無人機的禁售標準,已被納入由35個國家簽署的《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中,其上限為航程300公里、載荷500公斤。
雖然中國已申請還未正式加入上述《制度》,但一直嚴格按照相關標準予以執(zhí)行,包括上文提及的彩虹-4,更不要說屬于小弟的AV500W了。
也就是說,一是美國無權干涉非成員國的軍貿交易;二是既然彩虹-4能賣,AV500W則更無問題。
那么,美國是否會為了銷售自家的無人機,而對沙特或相關國家施壓?
于此,需要先插說一句:以無人機銷售量而言,排名為以色列、中國、美國;以無人機技術水平而言,排名為美國、以色列、中國。另外,以色列也未加入上述《制度》。
不講美國若想在無人機市場上搞霸道壟斷,必須要先與自己的盟友以色列掰扯清楚,只說美國的無人機本身,由于太過鉆高精尖的牛角尖,包括為了武器通用化而直接使用武直乃至輕型戰(zhàn)機的導彈,致使不論航程還是載彈量,均直接撞上《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的紅線。
這可怨不得別人吧?
對此,美國總統(tǒng)特朗普頗為惱火,在今年4月簽署了放松無人機出口政策的備忘錄,還提出要調高上述《制度》的禁售上限。
要知道,前者是針對其本國的無人機,基本可控;后者則需要進行國際交涉乃至談判了,顯而易見地不可控,呵呵。
總之,沒有誰可以一手遮天,而且沒必要事事都提及美國,更沒必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