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安航空飛機
4月1日,長安航空順利通過不可預期燃油最低標準5%運行審定,標志著長安航空率先成為國內實施不可預期燃油最低標準5%的航空企業。
不可預期燃油是指在航班運行時,為補償不可預見因素而設定的額外所需燃油量。自各航空企業按照CCAR-121-R5規則實施運行以來,不可預期燃油標準值按照計劃航程10%的燃油量計算,在任何情況下,不可預期燃油都不得低于以等待速度在目的地機場上空450米高度上(標準條件下)飛行15分鐘所需的燃油量。
自2019年10月22日民航局正式下發《航空承運人不可預期燃油政策優化與實施指南》咨詢通告后,長安航空迅速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總指揮、運行副總經理為組長的專項審定工作組,第一時間組織簽派、性能、飛行和維修等專業人員,在確保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在飛機可靠性增加、氣象預報準確及時性提高、自身運行控制能力不斷提升的背景下,結合機隊飛機特性、航線結構等因素開展全面評估。
為確保順利完成審定工作,長安航空各部門通力協作,精心研讀通告標準,逐項梳理工作程序并開展手冊修訂,同時采取內部演練、桌面推演等舉措持續深化標準體系,建立了不可預期燃油最低標準5%運行風險管控程序。
民航陜西安全監督管理局在收到長安航空的審定申請后,多次深入長安航空一線生產單位了解實際運行情況,并提出指導性意見。最終,長安航空以零不符合項順利通過審查驗收。
相對于不可預期燃油最低標準10%,實施不可預期燃油最低標準5%,不僅進一步提升了運行品質、增加了業載效率,還切實有效地降低了燃油消耗。長安航空執飛的西安=烏魯木齊、西安=哈爾濱等飛行時間超150分鐘的航線,均可按新標準運行,按照目前長安航空的航線結構測算,預計年度節省燃油22噸,減少碳排放70噸。
近年來,海航集團長安航空積極踐行綠色創新發展理念,努力探索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項目。長安航空將以此次不可預期燃油政策優化為契機,持續嚴守規章標準安全底線,不斷強化運行管理,始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指示精神,為建設“平安民航、綠色民航”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