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9月15日消息,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發出限制消費令,對海航集團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海航集團及法定代表人陳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必須的消費行為。
限消令源于今年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合同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因此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長、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被限制的消費行為包括:
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是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是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是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是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是旅游、度假;
七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是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是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