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要求PMA件在實物上標有“FAA-PMA”字樣,若因實物較小等,需要在掛簽或包裝上進行標志。因此,如果是PMA件,在實物或FAA 8130-3表上必須要能找到FAA-PMA的字樣。
PMA件的件號與飛機原始裝機件件號是否一致,取決于TCH在給飛機或發(fā)動機取證時其設計資料中引用的零部件件號,若TCH直接引用了合作廠商的件號,則原始裝機件號和PMA件號是相同的,若TCH有自己的零件件號,那么件號是不一樣的;從以下PMA信息可以看出,600-2是PMA件號,同時也是被替換的件號。

此信息來源于https://rgl.faa.gov
因此,僅靠件號判斷某零部件是否為PMA是不準確的,而PMA都是耗材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冰箱顯然是可修件。
如果某廠商既向TCH供貨,也獲得了PMA,其生產(chǎn)的PMA件常被人稱為原廠生產(chǎn)的PMA件,若該PMA是基于Licensing Agreement獲得,則通常被稱為Licensing PMA件;若該PMA是基于T&C獲得,則常被人稱為測繪類PMA,測繪類的PMA件號則一定和原始裝機件號不一樣,比較常見的是在原件號基礎上加上前綴或后綴,或者按照PMA持有人自己的編號規(guī)則編號。
當采購零部件時,若與TCH的合作廠商沒有獲得PC,也沒有獲得直接發(fā)貨授權,而是獲得PMA,此時想要采購到無PMA字樣的零部件則只能通過TCH去采購,但價格往往會比直接向PMA持有人采購價格要高且不一定有現(xiàn)貨,相當于為了少“FAA-PMA”字樣而產(chǎn)生了不必要的成本,顯然是沒有必要的。實際上,TCH有時候會讓航空公司直接去向PMA持有人去采購備件。
4.當一家航司同時運行有不同的機型時,若有零部件的備件需求,需要先核實該PMA件的適用性,其適用性可以通過https://rgl.faa.gov查詢,也可以向該PMA件的生產(chǎn)廠家咨詢。以件號600-2為例,777-300ER機型在2015年7月9日已獲得PMA批準,但是到2018年12月11日才獲得787-10的機型批準。絕大部分情況下,PMA件的生產(chǎn)廠家都會在新機型交付給航空公司前獲得PMA,但是不能排除在飛機交付后才獲得PMA的情況,因此,在2018年12月11日前,要給787-10采購600-2的備件,需要通過Boeing采購,除非B/E獲得了Boeing的直接發(fā)貨授權,否則向B/E采購回來的PMA件不可裝到787-10飛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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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來源于件號600-2的適航批準標簽
如果某生產(chǎn)廠商向TCH供貨,獲得TCH的直接發(fā)貨授權后,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發(fā)貨。FAA AC 21-43A以及CAAC AC-21-AA-2013-04-R1均有直接發(fā)貨授權的相關規(guī)定。
總之,PMA件作為改裝件時,顯然不是仿制品;作為替代件時,若是通過證明同一性獲批的PMA,本質上和原始裝機件是相同的,而即便是測繪類的PMA,隨著科技的革新,也可能出現(xiàn)PMA件比原始件可靠性更高的情況,質量不可一刀切。PMA件有周轉件也有消耗件,其件號可能與原始裝機件一致,而測繪類的PMA件件號則肯定與原始裝機件件號不同。在評估PMA件時要留意其批準的基礎是通過證明同一性還是通過試驗和計算獲批以及其批準的安裝機型,對于關鍵件的PMA件,則應至少滿足設計國和出口國是同一個國家的要求。(文章作者為北部灣航空機務工程師鐘文強)(通訊員 鐘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