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機場一位女乘客在航班延誤后,與工作人員溝通協商,表達訴求的視頻在網上走紅。其理性維權的方式受到網民的關注與熱議。
在日常生活中,航班延誤時有發生。尤其近期受雷雨天氣影響,不少人經歷了航班延誤、取消的情況,但很多人并不了解航班延誤應該如何給予旅客補償。因天氣原因取消航班是航司的責任嗎?遇到航班延誤,旅客如何正確維權?對此,思客連線了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刁偉民。
因天氣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是航司的責任嗎?
刁偉民:從法律上來說,不是。也就是說由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比如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承運人沒有法律責任。

客機停在北京首都機場停機坪。(資料圖)
在《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和《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中都有規定,即由于天氣等不可抗拒的客機停在北京首都機場停機坪。(資料圖)因素,在始發站造成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可協助旅客安排食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對于延誤時間比較長的航班,有一些大的航空公司也會主動為旅客免費提供餐飲服務,如需過夜,航空公司也會為旅客安排賓館住宿。不過這種情況只是基于《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中的最低法律標準,由航空公司視情況而定的一種提高版服務標準。旅客不能因為航空公司主動提高了服務標準,而要求所有的航空運輸企業都免費給旅客提供食宿。
哪些情況下的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必須補償旅客?
刁偉民:航班延誤是長期以來困擾全球航空業的一個難題,造成航班延誤的原因比較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導致的延誤,二是非航空公司自身導致的延誤。
2016年3月24號,交通運輸部通過了《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其中第29條,針對發生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后,承運人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為旅客提供食宿服務的情況做出明確規定,其中第一種情形就是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旅客在北京首都機場排隊辦理航班退改簽手續。(資料圖)
而第二種情形就是國內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者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同時也規定了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不難看出,無論是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還是《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其實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延誤責任界定,以及對于旅客食宿安排的承擔問題,實際上已經做了比較清晰的規定。
旅客如何獲知航班延誤原因?
刁偉民:航班延誤發生后,旅客會十分關心延誤的原因,針對延誤信息的通告和旅客的知情權,《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的第26條做出明確規定,即在掌握航班出港業務狀態變化或者航班取消的確切信息后,各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信息的通報工作,包括承運人應當在掌握航班狀態發生變化之后的30分鐘之內,通過公共信息平臺、官方網站、呼叫中心、短信、電話、廣播等各種方式來及時準確地向旅客發布航班的延誤或者取消信息,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的原因以及航班動態。既然有明確規定,相關機構就該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利用候機樓內的公共平臺,及時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的延誤或者取消的信息。

旅客在上海虹橋機場2號航站樓查看航班信息。(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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