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國泰航空三名員工,控告她們涉嫌收受賄款共逾9.8萬港元。
三名被告為劉靜雯(34歲),國泰航空前艙務長;李仲輝(26歲)及王愛婷(31歲),分別為國泰航空現職及前機艙服務員。
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國泰航空員工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姐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的機票。
其中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涉嫌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間,先后兩次與一名女子一同串謀,使劉靜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萬港元及至少1.2萬港元,作為劉靜雯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涉嫌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李仲輝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3.9萬港元,作為李仲輝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余下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王愛婷涉嫌于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王愛婷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2.7萬港元,作為王愛婷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另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國泰航空禁止其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國泰航空因三名被告的計謀而遭受經濟損失逾116萬港元。國泰航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