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起,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正式啟動運行,屆時川航將在成都天府國際機場(TFU)、成都雙流機場(CTU)兩場同時運行,為做好天府機場投運轉場初期錯走機場旅客服務保障工作,現針對轉場初期錯走、誤機旅客票務服務制定相關規則,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購買航班日期在2021年6月27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期間,且由川航實際承運(包含川航實際承運的代碼共享航班)成都天府機場及雙流機場出港的國內客票。
二、針對持天府機場、雙流機場出港客票的旅客在原航班計劃起飛當日因轉場運行初期導致錯走機場,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旅客持錯走機場川航柜臺填開的相關證明至原客票列明的始發機場柜臺候補川航當日后續相同航線、相同服務等級的任意航班一次,免收變更手續費、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
(二)旅客也可在雙流機場或天府機場川航售票柜臺辦理改期業務,免收變更手續費,須補齊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變更至后續2天內(含起飛當天)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航線航班一次。
(三)旅客錯走機場,可憑現場出具的相關證明至原出票地辦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三、針對持天府機場出港客票的旅客在原航班計劃起飛當日在天府機場誤機、漏乘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旅客可在天府機場川航柜臺候補當日后續川航相同航線、相同服務等級的任意航班一次,免收變更手續費、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
(二)旅客也可在天府機場川航售票柜臺或致電呼叫中心辦理改期業務,免收變更手續費,須補齊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變更至后續2天內(含起飛當天)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航線航班一次。
四、針對雙流/天府兩場同時運行的航線,可按以下規定辦理雙流或天府機場出港地互換業務:
(一)旅客可在雙流機場或天府機場售票柜臺申請辦理一次雙流/天府機場出港地互換業務,免收變更手續費,須補齊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
(二)團隊、無陪、輪椅、擔架等特殊旅客及政府采購(GP)客票不適用。
五、本規則候補川航相同航線航班的,僅限乘機旅客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至機場川航柜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