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見習記者潘瑾瑜 報道: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審議并批準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簡稱2010年《北京公約》)。2010年《北京公約》彌補了此前航空保安公約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了國際航空保安公約體系。
2010年《北京公約》是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民航公約,于2010年由國際航空保安公約外交大會在北京制定。2010年《北京公約》對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進行修訂并吸收了聯合國其他反恐公約的有關規定,擴大了對危害國際民航安全行為的刑事打擊范圍,加強了打擊力度,提升了對民航安全的保護力度。公約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45個國家批準。
此次批準2010年《北京公約》,表明了我國對于嚴懲針對民航業的國際犯罪活動、維護航空運輸安全的決心和積極態度,也將對保障我國航空運輸業安全健康發展、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準2010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稱《北京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北京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北京公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