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三名國泰空姐,(左起)關(guān)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就外站津貼未被計入薪金提出上訴(資料圖片香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簡稱“國泰航空”)及國泰航空三名空中服務員就假期補薪方面的上訴案,昨(13)日在高等法院續(xù)審。昨日主要就員工逗留外地的外站津貼應否計算入假期薪金方面作爭辯。代表空中服務員一方說,外站津貼是空中服務員只要完成航程便可得到,非實報實銷津貼形式,類似日薪,應計算入假期補薪內(nèi);但國泰航空一方則認為不屬于工資的一部分。雙方昨日完成陳詞,法官決定押后裁決。
涉案三名國泰航空空姐分別為關(guān)笑華、胡綺薇、何潔雯,但因胡昨日患病,故此只有關(guān)、何兩人和一眾支持者到庭聽審。前日控辯雙方已就國泰航空提出就航程中的飛行津貼、機場工作的地勤津貼,以及售賣免稅品的傭金,應計算入假期補薪的上訴方面作出陳詞,昨日則處理空中服務員一方就外站津貼應否計入薪金的上訴作出陳詞。
代表三名空中服務員的大律師沈士文說,外站津貼并非實報實銷,且沒有查核機制,而是由資方預先估算開支,一筆過發(fā)給空中服務員。而且,只要服務員完成航程便可以取得,員工的更表也會列明離港日數(shù),其發(fā)放形式類似日薪,因此應該計算入假期補薪之內(nèi)。
不過,代表國泰航空的資深大律師包毅成則反駁稱,薪酬應指實質(zhì)工作,機艙服務員需要實質(zhì)工作才可享外站津貼,因此放假時不會獲得有關(guān)津貼。而且外站津貼只用來應付海外開支的津貼,如支付服務員海外用膳的費用等,所以不應屬于工資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