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聯盟2009年論壇上,消協系統再次發力。北京、長春、重慶、香港、廣州等17個城市的消協聯合向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國內各大航空公司等機構發出了《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敦促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國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要全面加注中文說明,以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清晰明白地載明乘客應知的相關事項。
旅客:字母都是啥意思? “請問機票上的這些字母是啥意思?”昨(10)日,初次乘坐從長春到北京某航班飛機的長春市民梁阿姨問機場服務員。 服務員指著客票解釋說:“中間幾個字母代表日期,是英文縮寫,也就是乘坐飛機的日期,旁邊那幾個英文字母是始發地及目的地的英文簡寫。” 梁阿姨對這種解釋并不滿意,她認為,自己乘坐的是國內航班,中文標注不完整不符合閱讀習慣和中國國情,并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懂得外文。除了梁阿姨,相信還有很多消費者對這種標識方式深感不便。 消協:17城市聯合“上書”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以防航空乘客索票后遺漏重要的信息,包括長春在內的17個城市聯合上書,建議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及國內各大航空公司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 在《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中,17城市消協還提出了具體整改建議:國外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時,沒有加注中文說明的以及存在類似問題的應盡快進行整改;強化服務意識,從根本上避免類似問題的不斷發生。 對此,長春市消協副秘書長鐘萍表示,聯合“上書”前,某調查機構已經對17個城市的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使用的基本上是外文;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時,盡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說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卻沒有中文說明。 現狀:日期英文顯示普遍 “機場有一個行程單的格式,這個格式是通過系統制定完成的,所以所有機場出票基本上附有個別英文顯示。”對此,記者采訪了長春龍嘉機場的相關人士。 該人士告訴記者,機票有兩種,一種是國際航班的機票,日期及限制條件均用英文標注,限制條件包括機票改期或是何種情況下改簽等信息;另一種是國內機票,國內機票普遍存在的現狀是日期、尤其是月份都用英文標注。 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電子客票的英文標注更多。某航空公司長春方面的銷售經理告訴記者,“除了日期,國內客票始發地和目的地都是英文標注,甚至有時是縮寫。” 采訪中,業內人士普遍反映,目前機場和部分航空公司普遍使用客票的技術支持均來自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客票格式大抵相同。為此,記者昨日下午連線了該公司的客服,該人士表示,在沒有接到民用航空局的相關政策前,現行程序不能更改。 律師:機票標注中文適應需要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機票標注中文,這體現了對中國消費者的充分尊重,中國的通用文字就是漢字,根據中國的語言管理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服務的企業應該標注中文,最起碼是中外文對照。現在乘坐飛機的人不再是原來的高端人群或商務人士,普通百姓也在其中,所以機票格式也應與時俱進,以符合普通消費者的閱讀習慣。 此外,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種運輸合同。只要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就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漢字,明白地記錄相關必要事項,否則就違反了相關法律中所明確的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