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乘客被請下飛機,等待航空公司安排。
面對突發情況的應急機制已經成為國內一些航空公司的短板。讀者雷女士向本報反映,昨(24)日其乘坐的一架從廣州飛往北京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海航”)HU7804航班,因為一名乘客懷疑飛機不安全而導致飛機延誤將近4個小時。
雷女士告訴記者,原定8點30分起飛的航班9點鐘左右時才上滑行跑道準備起飛,但此時一名男性乘客卻突然“發難”,稱行李架存在異響,懷疑飛機不安全。一個多小時后,全體乘客被請下了飛機,工作人員不得不對飛機再次進行全面檢查。最終,滯留了近4個小時的乘客才最終于12點返回飛機。
雷女士表示,飛機上的工作人員只是當場記下了這名乘客的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就讓他下飛機了,包括她在內的很多乘客對此都很不解:“人說走就走了,把別的乘客全給耽誤了。”
分析人士指出,雖然航空公司出于安全考慮進行排查可以理解,但航空公司對類似這樣的突發狀況的應對機制和可循的解決方案方面還存在缺失。如果經常遇到這種狀況,對整個航空業態可能都將造成損害。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主任張起淮表示,航空公司出于航空安全的考慮而花費大量時間去檢查飛機,是合情、合法的,但應急機制以及服務保障觀念還有待健全。在這種情況下航空公司完全可以有多種方案來應對,或者馬上改簽,或者緊急調來其他運力以盡快將乘客輸送出去。但是航空公司顯然不愿失去經濟利益,仍想拉著這些乘客賺錢。這樣,航空公司對其他乘客就構成了違約。
張起淮同時認為,對這個執意下機的乘客應該也有相應的處理。“如果這個乘客存在散播恐怖信息,是要構成犯罪的,而如果只是因其自身心理作用而執意下機,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因為飛機不能隨意上下。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原因就損及其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