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第四次修訂宣貫會于2010年3月12日在深圳舉行。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李健副局長在會上作重要講話。來自民航局飛行標準司、政策法規司、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各運輸航空公司、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民航管理干部學院、航空醫學中心、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的代表170余人參加了此次會議。會上,飛行標準司司長蔣懷宇介紹了此次修訂的總體情況,飛行標準司各業務部門就各專業部分的修訂內容分別進行了講解,并對與會代表的提問進行了現場解答。 民航局李健副局長在講話中強調,第一要深刻認識規章修訂的重要意義;第二要深刻領會CCAR-121部第四次修訂的內容,推進航空公司SMS建設工作,落實持續安全理念;第三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航空公司的補充審定和持續監督工作,一要高度重視,組織保證,二要嚴格程序,按章辦事,三要確保規章修訂過渡期內的運行安全。他指出,此次會議是貫徹CCAR-121部第四次修訂的一次動員會。各單位一定要按要求認真領會規章和文件的精神,充分協商,制訂詳細計劃,按照既定程序做好補充審定和監督檢查工作。各單位要以系統安全理論為基礎,以持續安全為目標,以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為手段,有條不紊地開展航空公司監管工作,切實提高民航安全水平。 蔣懷宇司長回顧了CCAR-121部的發展歷史,對此次修訂的背景及貫徹要求發表了專題講話。他指出,CCAR-121部歷次修訂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國作為國際民航公約締約國和國際民航組織一類理事國,有責任和義務為滿足國際民航公約及附件的要求,對民航規章進行修訂;二是民航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國情與時俱進,為引領行業發展需要對規章進行修訂;三是民航局建設民航強國戰略和深化持續安全理念的客觀要求。 CCAR-121部的第四次修訂新增了對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將承運人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上升為法規要求,并全面具體地對建立什么樣的安全管理體系做出規定。為便于同其他有關國家統一國際運行標準,此次修訂對運行手冊編寫格式和內容要求進行了改寫。對于地面服務和增加機載衛生防疫包配備的要求也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些內容的修訂很好地符合了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要求。 為引領行業發展,CCAR-121部新增了高級訓練大綱的內容,詳細規定了承運人在滿足規定條件后,可以按照批準的高級訓練大綱培訓本公司駕駛員。在延伸航程運行方面,此次修訂將延程運行的改航時間從原來最多的180分鐘延長到240分鐘甚至更長,并將安裝了兩臺以上發動機飛機的運行以及極地運行也納入延程運行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