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東、廣西分別發生一起謊報、散布恐怖威脅民航安全信息案件,有關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和批評教育。
2010年3月5日15:05時,廣州白云機場公安局接報稱,在當天廣州至成都航班上有恐怖分子活動。接警后,廣州白云機場警方立即部署加強安保工作,并將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做好處置準備,當天成都至廣州所有航班全部安全到達。經查,此系一起謊報恐怖威脅信息案件,民警于3月8日將犯罪嫌疑人李利(男,28歲,河北人,暫住廣州環市東路東環社區)抓獲。李利因與女友田某(四川德陽人)發生矛盾,為阻止田某回四川,遂編造威脅信息電話報警。鑒于李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現廣州警方已對其執行刑事拘留,將對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1月24日,廣西也發生一起類似案件。蒙俊龍(廣西欽州市人,1988年10月生,南寧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網上化名“陶鑄”,在南寧時空網紅豆社區發現有北海網民發表的攻擊欽州言論,即組織相關材料反擊,且其一直認為是北海人搶走了自己的女朋友,并借用游戲里恐怖分子的姓名,揚言要到北海機場搞爆炸,制造象“911”一樣的爆炸事件。鑒于其系在校學生,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對蒙俊龍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做出遵紀守法、文明上網的保證后由其家長帶回。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