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4月17日,北京館在進行燈光特效展示。當日,為迎接即將到來的試運營,上海世博會中國各省區市館試燈。燈光中的省區市館流光溢彩,體現出獨特的地域文化特征和民俗風情。 攝影:新華社記者裴鑫
《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參觀須知》18日正式公布。《須知》共十二條,其中第四條詳細界定了八大類禁帶物品,包括飲料、打火機、風箏等。 《須知》第四條說,除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管制器具等物品外,參觀者不得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園區: (一)軟硬包裝飲料、酒精飲品等液態物品,但嬰兒所需的液態奶制品、疾病患者所需的液態藥品可隨身適量攜帶; (二)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 (三)橫幅、標語、廣告牌、傳單等宣傳物品; (四)代步工具,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踏板車、滑板、帶輪鞋等,但嬰兒車、手推輪椅、電動輪椅除外; (五)動物,但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六)三角翼、滑翔傘、熱氣球、航空模型、風箏等可升空物品; (七)無線電遙控玩具、對講機等無線電發射設備; (八)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參觀、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擾亂園區秩序和危害園區安全的物品。